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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基本条件
(一)对象和范围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征集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龄为17至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含高校新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至19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
(二)政治条件
征集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而英勇奋斗。政治考核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三)身体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2014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其中: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离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4.内科。乙肝表面抗原显阴性,血压收缩压96-149毫米汞柱,舒张压60-86毫米汞柱,心跳每分钟56-110次之间。
二、应征入伍程序
(一)男生报名程序
1.网上登记。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公民(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入“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
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应征地,本省籍大学生选择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作为应征地,外省籍大学生选择学校所在地作为应征地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应征报名表》及《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初审体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生证、学历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初检初审。
3.体检合格。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生证、学历证书,以及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
4.政治考核。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学校,同步对应征青年展开政治考核工作。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女生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青年(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8月5日前,可登入“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填写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8月6日起,登入“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登记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2.初审初检。女青年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考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3.体检考评。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指定的体检站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将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交应征的县级兵役机关,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学校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考核。
5.预定新兵。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批准入伍。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运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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