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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退役士兵安排工作
1、政策依据:
《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有关文件。
2、安置条件: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4、办理流程: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后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1个月)到所在地的安置部门报到。由安置部门审核档案以及相关材料,确认安置资格。然后编制安置计划,拟定安置方案,最后办理安置手续,安排上岗。
5、需提交的材料:
(一)退役证;
(二)退役行政介绍信;
(三)父母(或爱人)单位介绍信;
(四)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要有立功登记表(档案材料)、立功授奖通知书、立功证书、证章;
(五)因战5-8级残疾军人的,要有评残审批表(档案材料)、残疾军人证。
6、办事机构:忻州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办公地址:忻州市长征街21号
7、联系电话:0350-3039316
更多信息请查看征兵/军转干部安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