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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部室委办机关自身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保证机关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共黄骅市委《关于印发〈黄骅市部室委办工作人员遴选办法〉的通知》(黄字〔2014〕147号)有关规定,拟公开遴选(选调)一批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岗位与条件
(一)遴选(选调)岗位
1.市委办公室科员4名(A岗位1名,B岗位3名);
2.市人大内设科室科员6名;
3.市政府办公室科员1名;
4.市纪委纪工委机关事业科员(参照公务员管理)4名(A岗位1名,B岗位1名,C岗位2名),市纪委职员2名(A岗位1名,B岗位1名);
5.市委组织部科员3名;
6.市委农工部科员1名;
7.市妇联科员1名;
8.团市委科员1名;
9.市编委办职员1名;
10.市信访局科员1名;
(二)遴选(选调)对象
1.科员岗位遴选对象为:市直、乡(镇、街道)在职在编人员,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2.职员岗位遴选对象为:市直、乡(镇、街道)在职在编人员,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全额事业编制、干部身份。
3.经组织批准,参与部室委办重大活动或重要任务,帮助工作半年以上人员,工作职位不做限制。
(三)遴选(选调)基本条件
1.除另有要求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至2015年底);
4.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5.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四)具体岗位条件
1.市委办公室科员岗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要求: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A岗位要求财务财会类专业毕业。
2.市纪委纪工委机关事业科员岗位和全额事业职员岗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要求:①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②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
其中纪工委机关事业科员A岗位从事审理工作,B岗位从事文秘工作,C岗位从事案查工作;全额事业职员A岗位从事文秘工作,B岗位从事案查工作。
3.市委组织部科员岗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要求:①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②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
4.市妇联科员岗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要求女性。
5.团市委科员岗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市信访局科员岗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要求汉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曾受过组织处理的;(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复核
1.报名。2015年5月4日—6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00-17:00,各单位对报名人员初审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统一报名。在报名期限内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每人100元。
报名人员填写《黄骅市遴选(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粘贴照片),加盖单位公章,另交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表格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领取或在黄骅党建网站(http://www.hhdj.gov.cn/)下载打印。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报名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之比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由遴选(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遴选(选调)计划。报名人员所报岗位取消的,可报考另一岗位。
2.资格复核。按照遴选(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核,通过复核者填发《笔试准考证》。
(二)组织笔试
3.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公文写作水平等。
4.阅卷和成绩登统。阅卷评分,进行成绩登统和复核。考生成绩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适时在黄骅党建网、黄骅人事人才网、黄骅在线公布,在市委门前张榜公布。
5.确定面试人选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三)组织面试
6.面试。主要测试应变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7.面试组织方式。以主考官现场提问、面试人员现场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
8.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
9.确定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按1:1比例分职位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0.体检。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
11.确定考察对象。拟定遴选(选调)初步人选。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酝酿,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12.组织考察。(1)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表》;(2)个别谈话。根据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情况,确定人员范围,组织个别谈话;(3)查阅档案。重点查阅考察对象“三龄二历二身份一入口”情况;(4)单位鉴定。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主要是近3年政治、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
(六)研究决定
13.决定录用。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选建议方案,报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正式录用人选。
14.试用和调动。对确定的录用人选,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经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正式任职,按照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调入资格。在录用单位帮助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再试用,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
15.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遴选(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究责任。
1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和权利。
17.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录用4个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由遴选(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依次递补。
18.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时间,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三、遴选纪律
(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遴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党政纪处分。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遴选涉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遴选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对在遴选过程中找人说情、打招呼、递条子或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反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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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遴选(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黄骅在线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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