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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网   阅读:801 次  日期:2015-03-25 16: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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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考试,考生必须诚信应考,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公平公正原则,自觉维护考场良好秩序。考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将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考生信息。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密封线以外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考生将试卷和答题纸装入原试题袋,并用指定密封条密封,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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