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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扬州大学享受硕士考研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来源:扬州大学网   阅读:1236 次  日期:2015-03-24 15: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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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按照教育部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符合加分政策项目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须在2015年3月24日前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服务项目证书、服务期满证明、考核合格证明等)。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研招办(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912室)

邮政编码:225009

联系电话:0514-87979213

扬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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