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名高中及中专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高中、中专教师招聘工作应遵循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丽江市民族中专学校:5名;
古城区:8名;
玉龙县:15名;
永胜县:50名;
华坪县:13名。
岗位名额和专业条件详见《2008年丽江市高中及中专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我市未就业、未孕的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岗位所需的业务和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受聘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拟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符合各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市属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要求持有丽江市常住户口;报区县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要求持有所在区县常住户口。个别紧缺急需或形不成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可不受户口限制。
(五)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专业对口的前提下,也可报名参加应聘。
五、招聘步骤及程序
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人事部门审批,经考核、体检合格,按程序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0日至5月22日。
2、报名地点:丽江市人才市场(香格里大道大港酒店旁)。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一个招聘职位。
(2)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求持有毕业证书原件、所在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往届毕业生还须持有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待面试时复核原件。
(4 )每个职位的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才能进行面试;对个别特殊职位,形不成面试比例,但用人单位急需的,经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面试。
(5)应聘人员面试名单于5月30日在丽江人事人才网站、云南培训认证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