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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2015年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与学校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提出的意见,制定本学科复试录取方案。
一、复试工作要求
1、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统一制定,外国语成绩分数线根据考试情况划定,业务课成绩分数线划定60分为合格;本学科在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的比例为3:1,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2、本学科成立由招生导师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参加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要求,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复试工作,确定复试方案,包括研究复试内容和办法,确定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成绩和评语。
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地做好复试工作;有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学科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3、复试小组保存好复试小组成员的原始成绩记录,随复试记录一起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存。复试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在复试前向全体考生公布。
4、复试主要根据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注重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并着意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
复试小组审核专家推荐信后留存。
5、复试采取面试为主的方式,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以半小时为宜;复试成绩(含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以100分记,以60分为合格标准。
为加强相互监督、增加打分的透明度,在整个复试工作结束后,向全体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本学科安排2人专门负责现场考生成绩的统计、登录工作。
6、思想政治考核及政审结论以合格、不合格记。
7、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满分100分,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对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应加强复试环节,对其复试的内容更广泛、更具体一些。
二、复试时间安排
1、3月19日公布初试成绩,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分数线),在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3月19日下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报到及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20日上午8时,空腹到校医院体检,体检费60元;随后携准考证、身份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复试报到手续,复试费180元,并提交政审材料。
3、审核提交材料:3月20日下午13:30,地点:材料学院东楼108办公室。
4、复试(含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面试):3月20日下午14:00,地点:材料学院东楼206会议室。
5、同等学力人员加试:3月20日晚19:00,地点:5教306会议室。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原则
1、复试小组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情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考核及政审不合格、加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考生不能录取。
3、本学科复试录取方案,总成绩计算办法和排序录取办法如下:
① 复试内容及评分(100分)
(1)英语听力和口语(20分);
(2)基础理论与能力(15分);
(3)科研业绩(论文、专利、成果)(30分);
(4)本学科研究动态及前沿(20分);
(5)综合能力与创新(15分)
② 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 = 初试成绩÷3×0.3 + 复试成绩×0.7
4、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成绩、招生需求及有关规定确定,由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同意后方可录取。
5、由于招生计划有限,考生一旦被确定录取,往届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机要寄送人事档案,否则不予录取。
6、学院于3月31日前将复试记录、复试原始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谦 联系电话:8276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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