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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公告

来源:荔湾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166 次  日期:2015-03-09 09: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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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我院审判辅助力量,提升审判执行的效率和质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审判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原则上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

2.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全日制高等教育法学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年龄在26周岁以下;

3.具有法院工作经历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时间:2015年3月9日-3月13日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法院政工办。

报名时应当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两张。

联系人:贺小芳、杨帆

联系电话:020-81600757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均为1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为以计算机进行庭审记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政工办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在总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与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及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待遇从优,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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