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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2015年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来源:石河子大学人事处网   阅读:1660 次  日期:2015-02-02 09: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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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博士引进费30万元(含税,聘期8年逐年发放);

二、到校工作后提供教师公寓;

三、博士科研前期预研费:理工科5万元,文科3万元(按项目管理)。

说明:引进博士须具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实行聘任制管理,一个聘期为8年。博士自进校之日起,享受2年副高职称待遇,工作半年以上认定为中级职称,半年后不受资历限制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2年后未通过职称评审者,按中级职称兑现工资待遇。

硕士自进校之日起,享受2年中级职称待遇,工作半年以上认定为初级职称,半年后不受资历限制申报中级职称评审,2年后未通过职称评审者,按初级职称兑现工资待遇。

注:应聘者请与学院直接联系,政策解释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石河子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调配)中心

联系人:朱嘉、樊立东

联系电话:0993-2058036

E-mail:dpk_rsc@sh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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