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名科级以下干部(不含科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昭通市各县(区)安监局在职在编的公务员(科员)。
二、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公开选调的公务员原则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以下干部(不含科级),在行政机关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具有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素质和履职资格条件;
(四)具有胜任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公务员: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二)本人曾受到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的;
(三)为达到被选调目的,弄虚作假,捏造、伪造有关文件资料欺瞒组织的;
(四)原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调出的;
(五)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公务员情形的。
三、选调职数、报名方式和时间以及报考资格审查
(一)选调职数
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员1名。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的时间定为:2010年12月13日至1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昭通市青年路18号)。
(三)选调资格审查
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此表可登陆昭通人事人才网www.ztrs.gov.cn和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下载)。公开选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可用复印件,复印件需请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是否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后盖章)原件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除本单位盖章以外还需请本单位所属干管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其内容包括是否同意报考及参加工作年限等证明性内容,此表可登陆昭通人事人才网www.ztrs.gov.cn和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下载)。
参加公开选调人员报名时需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
如果选调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低于1:5,即报考人数不足5人时,本次选调工作将不再进行。
四、笔试时间和笔试内容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0年12月17日。笔试地点昭通市安监局会议室。
(二)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岗位所需的业务素质能力。
五、公开选调工作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发布公开选调公告,公布报名条件,接受社会咨询。
在昭通人事人才网(www.ztrs.gov.cn)和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岗位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考生必须持身份证(或者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试。笔试按百分制计算,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为综合理论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结束后,由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此次笔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报考者不能进入面试,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选调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笔试总成绩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2、按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排在招考计划数3倍的范围内)。
拟进入面试的选调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或考生信息复审时资格不符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选调人数不足3:1的,不再从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往下递补。
拟进入面试的选调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7天以前,由本人向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放弃面试的书面申请。
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的选调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面试时间的前两天将放弃面试的原因书面提交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面试
1、面试前考生信息需进行复审,考生信息复审由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请考生详见有关面试的公告和通知),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选调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信息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户口簿、公务员登记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考生信息复审要求必须由本人持相应原件进行复审。
2、参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的规定以及《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面试由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抽调相关人员7人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3、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务员局公开选调公务员的相关文件精神,面试的满分为100分,统一划定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4、选调人员综合成绩的计算。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选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选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组织实施。
体检前由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体检指定医院,并与医院签订协议书,医院按照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并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往下顺延确定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的选调人员若自行放弃体检资格的,必须在体检程序尚未开始之前,向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放弃体检的书面申请。
(七)考察
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重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岗位排名(因为面试成绩未达前述规定的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所以也不能参与该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与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由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选调职位的职责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全面考察。
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往下顺延确定考察对象。
进入考察的人员若自行放弃考察资格的,必须在体检程序尚未开始之前,向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放弃考察的书面申请。
(八)确定拟选调人员和公示
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根据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公开选调人员名单,在昭通人事人才网(www.ztrs.gov.cn)和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开选调公务员单位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商调后,按规定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入,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入。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调入。
六、公开选调公务员的纪律要求
(一)通知时效。参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选调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电话发生变化的请及时与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870-2129518)。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电话联系不主动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整个选调工作期间,在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考录程序资格。
(二)为维护考试选调的公正性,对违反选调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并送交参加选调人员单位所属的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考人员在接到相关的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选调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监督
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整个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受理电话:0870-2129518。
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