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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建水县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及录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1739 次  日期:2010-10-19 16: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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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2010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为做好建水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现将体检及办理录用手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2010年10月27日,当天上午8:00在门诊综合大楼前集中;(需空腹并携带一张5分彩色免冠近期照片),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

(二)体检地点:建水县人民医院;

(三)体检费:200元/人;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不按时体检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下午14:00到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填写录用审批表,同时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需要提交的证件:

1、《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条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或考生系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三张5分彩色免冠近期照片。

二、档案转递

进入体检的考生,在2010年11月10日前将本人的学生档案转到建水县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请落实档案存放单位后,及时到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开具调档函。

三、其它要求

(一)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政审(考核)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不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逾期未转交档案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证件的考生,

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0873—7662405。

建水县人事局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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