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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多元化改革,结合我校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2015年我校决定实施“校长推荐制”,作为我校择优录取方式之一。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荐中学基本条件
我校优质生源基地。
二、被推荐的学生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3.素质全面,具备职业技能发展潜能;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1.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
2.违法违规受到处理者;
3.弄虚作假、有不诚信记录者;
三、实施程序
1.实行年度申请审核制。中学校长须以中学名义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中学申请表》。
2.确定具有校长推荐资质的中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学的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或以往学生表现情况等因素,对递交申请的中学进行综合评审。
3.获得推荐资质的中学,须制订本校“校长推荐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校内报名办法、遴选程序等,广泛发动宣传,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最终推荐学生名单须在校园网或校内公告栏公示一周,接受各方监督。
4.中学须在公示完成后及时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1)实施方案、报名办法和遴选程序;
(2)报名名单与最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信息公示及反馈情况;
(4)中学校长亲笔签名的推荐表,且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一生一份);
(5)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学生申请表;
(6)学生高中三年成绩单(中学盖章有效);
(7)相关获奖情况(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不需要证明材料);
5.我校根据中学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四、注意事项
1.具有资质的中学,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
2.推荐学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和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3.具有推荐资质的中学,须遵守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由校长以实名形式向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质两年,所推荐学生一并取消资格。
4.获得推荐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立即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
五、附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享有相关条款的解释权。
2.本《方案》如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规定冲突,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邮编:225127
联络人:章老师、顾老师
电话:0514-87433188,0514-87433178
传真:0514-87433099
网址:http://zjb.yp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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