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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2014年非教师专技岗位量化考评细则

来源:湖北医药学院   阅读:1484 次  日期:2015-01-15 14: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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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级岗位。

1、任副高满十年,且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每超过一年,计1分)

2、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任副高满六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任副高年限每超过一年,计1分)

3、任副高满五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近三年科研量化分数达到35分。(科研量化分数每超6分,计1分)

(二)六级岗位。

1、任副高满五年,且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每超过一年,计1分)

2、任副高满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近三年科研量化分数达到30分。(科研量化分数每超6分,计1分)

(三)八级岗位。

1、任中级满十年,且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每超过一年,计1分)

2、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任中级满六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任中级年限每超过一年,计1分)

3、任中级满五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近三年科研量化分数达到20分。(科研量化分数每超6分,计1分)

(四)九级岗位。

1、任中级满五年,且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每超过一年,计1分)

2、任中级满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近三年科研量化分数达到15分。(科研量化分数每超6分,计1分)

(五)十一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可竞聘十一级岗位:

任现职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近三年科研量化分数达到10分。

(六)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

其他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高、中级、初级人员按照现职务级别分别聘用到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新进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用到十三级岗位。

(七)通过资格审查的竞聘岗位人员,参照个人得分数进行竞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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