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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遴选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需服务期满。
3、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法制办工作人员,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熟悉法制工作业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从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法制办工作人员放宽至40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职位及要求
见《松滋市市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月 19 日至 1 月23 日。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请报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报名表一式3份(见附件2,含电子版照片,JPG格式,20K左右),考生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报名手续。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每个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1:3的取消或相应减少招录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中,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招录职位能力席位标准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
3、收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需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4、准考证领取。
报名后,报考人员请于考前3天到当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联系电话:0716--6221629。
五、考试
考试时间初定为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录机关负责。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法制办工作人员取得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证书人员优先录用。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法制办工作人员取得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证书人员优先录用。
体检由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招录机关确定体检人选后,以书面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到招录机关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
八、公示和任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讨论,提出拟录用人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招录机关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716—6221629 0716—6218575
举报投诉电话: 0716—6222359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遴选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需服务期满。
3、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法制办工作人员,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熟悉法制工作业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从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法制办工作人员放宽至40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职位及要求
见《松滋市市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月 19 日至 1 月23 日。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请报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报名表一式3份(见附件2,含电子版照片,JPG格式,20K左右),考生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报名手续。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每个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1:3的取消或相应减少招录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中,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招录职位能力席位标准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
3、收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需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4、准考证领取。
报名后,报考人员请于考前3天到当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联系电话:0716--6221629。
五、考试
考试时间初定为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录机关负责。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法制办工作人员取得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证书人员优先录用。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法制办工作人员取得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证书人员优先录用。
体检由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招录机关确定体检人选后,以书面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到招录机关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
八、公示和任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讨论,提出拟录用人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招录机关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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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电话: 0716—622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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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doc》来源于松滋市人民政府,最近更新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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