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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原则
我校在职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新形势下要“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突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选拔质量;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健全监督复议机制;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在职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工作。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在职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工作,院长(主任)具体负责,各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主任)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2015年1月17-18日。
2、各单位复试安排
序号 | 招生单位 | 学科领域 | 复试安排 |
1 | 政法学院 | 学科教学(思政) | 点击查看 |
2 | 教育学院 | 教育管理 | 点击查看 |
学前教育 | |||
心理健康教育 | |||
3 | 文学院 | 学科教学(语文) | 点击查看 |
4 | 历史学院 | 学科教学(历史) | 点击查看 |
5 | 外国语学院 | 学科教学(英语) | 点击查看 |
6 | 数学科学学院 | 学科教学(数学) | 点击查看 |
7 | 物理系 | 学科教学(物理) | 点击查看 |
8 | 生命科学学院 | 学科教学(生物) | 点击查看 |
9 | 化学系 | 学科教学(化学) | 点击查看 |
10 |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 学科教学(地理) | 点击查看 |
11 | 教育技术系 | 现代教育技术 | 点击查看 |
12 | 初等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点击查看 |
科学与技术教育 | 点击查看 |
(二)复试组织办法
1、资格审查
(1)复试前各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资格审查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提交材料:请参看我校2014年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2、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面试当中一并考查,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计);
(2)专业面试(含技能测试,100分制)。
(3)专业笔试(100分制)
3、网上缴纳复试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网上缴纳复试费100元。
系统网址:http://yjsjw.cnu.edu.cn/kswsbmzyxw.jsp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月4日8:30-1月16日16:30
用户名为考生报名号(如:“1411********”),密码为考生出生日期(如:“19800918”)。
(三)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为各项复试成绩之和,各项复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比例由各单位自定,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严格遵循 “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结果作为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成绩及办法
1、录取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原则上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2、各专业领域按照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 复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工作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结果负责,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保证复试工作顺利进行。研究生院复试巡察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的复试进行巡察。
我校研招办接待电话:010-68902658,学校纪委投诉电话:010-68902601。
六、复试名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文件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规定,我校对初试成绩达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进行了初审,确定复试名单如下。
2014年在职教育硕士复试名单
七、如有变化,以研招办解释为准。
研究生院
2014年12月
附件:2014年在职教育硕士复试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grad.cnu.edu.cn/tzgg/273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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