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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   阅读:828 次  日期:2014-12-29 08: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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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其他类(安全防范专业)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09、88907516。

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 违规事实 拟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201416121222 色彩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2015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201416121256 素描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2015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201416121319 素描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2015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201416122060 素描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2015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201403177 安防理论知识考试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2015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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