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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的要求和《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我校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经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现已确定,内容如下:
一、组织程序
1、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二级学院组成本领域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根据复试的目的和要求,确定复试内容。
2、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及第一阶段考试(全国联考)准考证参加复试。
二、复试资格的规定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为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有学士学位且GCT成绩在198分及以上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复试。
2、无学士学位且GCT成绩在204分及以上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复试。
三、提供复试材料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带本人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一份;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处和考核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两处盖章。
2、提交报名时所填写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现场确认未在我校的,同时还要提供复印件)。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采用笔试及面试方式进行,各为100分。
2、复试要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与地点
1、复试时间:2015年1月10日。
2、复试报到:2015年1月10日上午 8: 30-9: 30 地点:行政楼217室。
3、笔试:2015年1月10日上午10:00-12:00 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2015年1月10日下午(时间、地点由各领域自行安排)。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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