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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贺州学院应聘辅导员待遇问题的通知

来源:贺州学院   阅读:2430 次  日期:2014-12-05 11: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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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贺州学院关于人员招聘及待遇的若干规定》(校人﹝2014﹞6号)文件的精神,被我校聘用的辅导员待遇如下:

1、校聘人员:具有硕士学位应聘在非教学岗位或高层次人才配偶,享受学校在编人员的工资待遇,校内岗位津贴享受同等人员的70%,学校负责办理各种保险和人事代理。此类人员的人事档案放贺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但为工作方便,可暂时把人事档案转到学校人事部门管理。

2、临时校聘人员(简称临时聘用):具有学士学位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应聘到教辅、管理岗位的人员或高层次人才配偶,享受学校在编人员的工资待遇,校内岗位津贴享受同等人员的50%,学校负责办理各种保险,但不办理人事代理。此类人员的人事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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