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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2015年考核制选拔博士工作细则

来源:北京科技大学   阅读:1638 次  日期:2014-11-21 09: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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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科学中心”)2015年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将依据“北京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校研发【2014】15号)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时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校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国家科学中心2015年继续试行“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根据《北京科技大学2015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通知》(校研发【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国家科学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担任,具体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研究生院、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国家科学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仔细的检查与认真的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国家科学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汪林兵

副组长:冯 强

成 员:徐文超 陆永浩 金 莹 章立军 时 鹏

秘 书:艾轶博

2.复试考核专家组

国家科学中心成立“复试考核专家组”,负责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工作的实施。该小组由国家科学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建,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及相近学科副高级以上职称(含)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陆永浩

成员:孙冬柏、汪林兵、冯强、朱强、陆永浩、金莹

二、申请条件

1.硕博连读方式考生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一年级或二年级在读学术型硕士生,具有学士学位,且入学方式为全国统考或者推荐免试;

(2)所申请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相同,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但所在硕士专业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申请者,可申请相近的一级学科;

(3)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所报考培养单位及报考指导教师认为确有培养前途。

2.申请考核制方式考生申请条件

(1)已获得硕士学位者(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截止日期前须取得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2)硕士就读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外高水平大学,且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或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重要学术成果;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4)符合报考导师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程序

1.报名与复试时间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复试、考核时间:2015年1月12日-14日

2.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yjsy.ustb.eu.cn:8080/zsgl/bswb/。

3、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务必按要求真实、全面、及时提供如下材料:

(1)《2015年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博连读考生须同时提交《北京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2)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两份;

(5)考生本人签名的科研经历简介(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6)科研计划及自我评价;

(7)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申请考核制”考生须提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英语考试成绩证明)、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生提供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考生务必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下面材料寄(送)至以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研究生部(土木楼609, 只接收考生本人递送、顺丰或EMS邮政速递),邮编100083,电话010-62332239。

四、材料审核

1.初选

国家科学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学术经历(包括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做出初步评价,且应将该评价意见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者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将报考材料及时送达者,将不予准考。

2.初选名单公示

国家科学中心相关专家及招生领导小组审查考生材料后认为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2015年攻读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料审查表》,确定进入复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在国家科学中心网站主页(ncms.ustb.edu.cn)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名单、报考导师、材料审核结果、考核时间及地点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复试考核

1.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录取质量;

突出对专业素质、研究潜质、创新精神的考核;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保障考生权益,维护公平、公正。

2. 联合培养考生的考核工作

报考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一并参加复试、考核。国家科学中心将提前与科研院所取得联系,共同成立联合培养学科专家组,进行联合培养考生的考核工作。

3.考核内容

学科专家组根据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趋势和培养要求,采用多种方式对申请人的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研究潜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核查证件

复试考核时,国家科学中心将查验考生的准考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交验学生证,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硕博连读考生还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

5.考核方式

从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外语水平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以PPT汇报及提问回答形式进行,分值100分。PPT汇报时间控制在10-12分钟以内,包括自我介绍、教育经历、科研经历、研究成果、研究兴趣、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未来研究设想等方面。同时,在考核中,还将对考生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作必要考察或了解。

专业知识考核分为提问回答形式与专业综合笔试,提问回答形式纳入综合能力考核中进行,专业综合笔试分值100分。

外语水平考核分为口语与笔试,分值100分,口语占40%,笔试占60%。

6.考核成绩

学科专家组在对考生进行考核后,须就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外语水平三个方面的量化考核成绩(百分制),并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评价意见,确定拟录取人选。

六、拟录取工作

国家科学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考生报考材料评价意见、复试考核评价记录、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于研究生院主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体检工作

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地点为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八、其他说明

学校纪检(监察)处与研究生院联合成立巡视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考生接待电话和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国家科学中心研究生部电话:010-62332239,工作邮箱:graduate@ncms.ustb.edu.cn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332484

监督举报电话:010-62332484

本办法由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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