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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文物工作,决定在本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干部中选调部分人员充实县文物局工作岗位,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职位数:县文物局工作人员2名(财政全额拨款)。
(二)选调范围:本县在编在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
(三)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热爱文物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和原则性较强;
3.具有正常履行文物工作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四十五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历史学专业或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培训证书者优先;
5、报名人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在乡镇工作满十年以上。
二、选调办法
(一)组织推荐
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县文物局推荐。
(二)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为:县文物局综合股,联系电话0597-5832886。
2、所需材料:
(1)选调报名表一份(永定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
(2)近期彩色一寸照片一张;
(3)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文物局进行资格审查。
(三)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采用考核、体检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办法。
1、考核
(1)成立考核小组,由县文物局局长赖晓东任组长,县文体广新局纪检组长黄天祥任副组长,成员由戴球生、卢建强、许有营组成。
(2)考核小组到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情况。
(3)实行量化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分:2011至2013年度考核合格一次3分,优秀一次5分;
工龄分:工龄满10周年的得10分,超出1周年加1分,不足1周年的不计分;
学历分:研究生15分,本科10分,大专5分;
职称分:取得高级职称15分,中级职称10分,初级职称5分;
评优分:三年内获得县处级表彰一次2分,地厅级表彰一次4分,省部级表彰一次6分,国家级表彰一次10分。(同年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取最高分,列入考核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以上加分材料)
履历分:从事过文博工作连续满2年加5分,超出2年的每年另加1分,(列入考核人员应在考核前提供加分材料)。
如出现同分情况,则由考核小组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分为10分。未出现同分情况,不启用综合评定分方法。
(4)考核小组综合考察意见和分数形成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5)体检
①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考察结果,按与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其他考核对象中从优递补。
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③.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县文物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三、聘用程序
(一)决定聘用人选: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选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选调的,后果由选调人员自负。
(二)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永定县文物局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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