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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县201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相关事项说明

来源:洞头县教育局网   阅读:975 次  日期:2014-11-14 09: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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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自考毕业办理将于近期举行,为更好地服务于考生,使办理毕业程序更顺利。根据省考试院要求,现将毕业办理流程告知如下:

1.本次毕业有需要办理转入与免考手续的考生,请于11月20日、21日先行办理转入与免考手续。

2.自学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计划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含实践考核成绩)后请进入省考试院网站自考查询中心(http://www.zjzs.net/app/portal/zkcx/all.htm)在“学历考试”栏目处下载本人“自学考试成绩档案”中的全部成绩,并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申请表”(附件中),一并上交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办理自考毕业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所有自学考试准考证(浙江省可使用的);

(3)打印的本人“自学考试成绩档案”中的全部成绩;

(4)按毕业计划须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合格后方能毕业者均携带证件原件。

(5)申请自考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携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上交专科或本科学籍卡。

“专科或本科学籍卡”:考生前往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人才市场或学校)打印专科或本科在校所有学期的各科成绩,需盖公章。自考专科或本科毕业生申请本科毕业需携带专科或本科自考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请独立本科段毕业生须提交前置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报告的有效期须到2015年1月30日以后。认证办法参考(http://www.wzksy.cn/news/1106.htm)文档。

4、外省转入考生在我省所考课程专科少于5门、本科少于4门合格成绩者,需提供户口迁移、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县教育考试中心提醒广大考生,我县毕业办理时间为11月27日至29日,地点:北岙街道赴学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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