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2014年公布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须知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网   阅读:864 次  日期:2014-11-13 13:55:07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4年公布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须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即将进入体检阶段,根据本次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体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乘车地点

2014年11月13日(周四)早上7:00准时到宁波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海曙区西北街11号)集合。

二、体检对象必须空腹,并随带身份证、体检费300元。逾期未到或未带指定物品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体检对象必须服从小组带队人员和体检医生的安排。随带的手机必须关机并集中保管。体检过程不得向外界联系,不得向体检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理取闹。对违反体检纪律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五、体检对象对心率、血压、视力、听力等能当场告知的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小组带队人员申请复查,经同意后可以按规定进行复查。

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不进行复检项目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费用(含复检)由体检对象自理。

七、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经小组带队人员同意后方可自行返回。

八、体检结果由招录单位告知考生本人。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宁波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1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点此处就本文及相关问题在本站进行非正式的简要咨询(便捷快速)】     【点此处查询各地各类考试咨询QQ号码及交流群
上一篇: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2014年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笔试成绩公告
下一篇:2014年公布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递补对象的公告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2014年公布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须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      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