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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来源:福建医科大学网   阅读:1096 次  日期:2014-11-10 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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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简介

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也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经过107年的积淀、传承与创新,学校已发展成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成果丰硕、对外交流活跃的知名学府。校本部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500多亩,风景优美,办学条件优良;设有7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21000多人、各类研究生6000多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含培育)3个、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实力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和地方大学的先进行列。

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考生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学习方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兼读制仅限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可招收兼读制”的专业。

(三)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 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 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 号联合出版大厦14 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 澳门: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 号龙成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 号华昌大厦地下B 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

报考点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办法

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考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2.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2)可兼报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或计划外全日制研究生。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设置

硕士生初试科目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博士生初试科目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初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初试地点、时间

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初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12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初试成绩由我校通知考生。

(三)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的时间(2015年5月10日之前)、内容、方式、地点由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6月1日前由我校统一寄发。

四、入学

2015年9月中旬前,新生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制和学费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并参照学校内地研究生相关规定执行。港澳台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

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每生每年为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学费标准如下:工商管理硕士的学费为51000元/全程,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学费为48000元/全程,其他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8000元/学年。以上收费均为人民币。

六、奖学金

我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评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九、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单位名称:福建师范大学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86-0591-22867434,传真:+86-0591-22867447。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林老师、张老师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附录1: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附录2: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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