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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14年第3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来源: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   阅读:874 次  日期:2014-11-01 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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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财政分局、各考生: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3〕67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2014年第3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市报名的考生需持有以下一项证件:本市居民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本市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在校生学生证件。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模式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共三科。

(二)考试模式:采用无纸化考试,实行上机答题。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三)根据财政部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取消“单科”免试制度。

(四)关于过渡期单科合格成绩衔接问题。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包括《双科合格证书》、《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按规定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报考时间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三、考试题型

(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二)《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三)《初级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需在报名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

四、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持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报考剩余未通过考试科目条件的考生,所报考科目合格的(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基础》须一次性合格),视为通过考试。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个人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

2.报名缴费、考试的流程及方法:

(1)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考生登录东莞财政网,选择“会计服务”进入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再选择“考试服务”进行报名。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等重要信息确认提交后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影响由考生个人负责。

(2)网上缴费。报名缴费统一采用“网上支付”形式,考生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网上缴费手续。未在指定日期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需要报销凭证的考生,请携带报名表和支付凭证到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

(3)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打印。打印时间预计安排在2014年12月8日开始,具体以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告通知时间为准。

(4)网上打印报名表。考生报名成功应自行打印报名表(需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并妥善保存,以备考后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查所用。

(5)现场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2014年第3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14年12月13日至21日的周六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请留意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公告通知。

(二)各院校和培训机构集中报名方式:

各院校和培训机构可通过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团体报名”功能按要求完成报名手续。各院校和培训机构集中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至12日。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为每科65元。

七、考试结果公布及领取证书

(一)考试结果公告

考生考试结束交卷时可立即获知考试成绩。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登陆网站查阅考试结果公告。鉴于考试系统自动改卷评分,考试后将不提供核查试卷的服务。

(二)考试通过人员按以下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登陆网站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时间须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领取证书将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予以记录。

2.考试通过人员在预约日期携带以下材料到属地财政分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领取证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领证时应当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办理领证和确认信息表等事项的委托书。

八、考试大纲及参考教材

(一)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的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9〕10号)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备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施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文件精神,财政部对2009年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使用新考试大纲。

(二)参考教材。

本次考试参考教材推荐使用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共四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内附考试环境演示光盘)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

(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征订以自愿为原则,如需预订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在录入报名信息的同时办理征订手续,并前往东莞市会计服务窗口缴费和领取教材(地址: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1501,东莞市会计学会)。

九、其他事项

(一)港澳考生的报名办法及流程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如省财政厅有另行规定的,以省财政厅文件公布为准。

(二)因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不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之一,且我省《实施办法》印发后,原《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粤财会〔2005〕60号)和《关于会计电算化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会〔2005〕74号)已作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省取消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三)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咨询电话:22831155。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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