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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2010年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第1号)

来源:思茅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阅读:4364 次  日期:2010-07-21 11: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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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优化我区干部队伍结构,区委决定,在普洱市范围内公开选拔8名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和范围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8名)

1、思茅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1名;

2、思茅区建设局副局长1名;

3、思茅区医保中心主任1名;

4、思茅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副主任1名;

5、思茅区公安分局法制室副主任1名;

6、思茅区公安分局振兴路派出所办公室主任1名;

7、思茅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1名;

8、思茅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处警中队中队长1名。

(二)职位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查研究,作风深入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处理复杂矛盾的经验和能力。

(三)选拔范围

1、思茅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全市党政机关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公务员。

2、思茅区建设局副局长、医保中心主任: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3、思茅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副主任、法制室副主任、振兴路派出所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接处警中队中队长:普洱市公安系统。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报考职位的要求和选拔范围,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科员),或有2年工作经历(200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思茅区医保中心主任职位的,具有卫生类中职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考思茅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的,必须是毕业生分配和通过公务员招考正式录用的人员,中共正式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学学士学位或取得全国司法考试C证以上资格的公务员。报考思茅区建设局副局长职位的,必须是大学专科及以上建筑学类专业毕业。报考思茅区医保中心主任的,必须是大学专科及以上医学卫生类相关专业或财经类相关专业毕业,从事医保或临床医学工作2年以上。报考思茅区公安分局5个职位的,必须是中共党员,大学专科政法类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公安工作2年以上,同时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指挥中心副主任、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振兴路派出所办公室主任3个职位,须从事办公室工作1年或内勤工作2年以上;法制室副主任,须从事法制工作1年或一线部门和派出所工作2年以上;指挥中心接处警中队中队长,须从事接处警工作1年或派出所工作2年以上。

(四)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具备与报考职位相当的资格。

(五)身体健康。

(六)具备上述条件的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也可参加报考。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 7月21日至2010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在普洱党建网、普洱市人事人才网、思茅网、思茅党建网等网络媒体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报名地点。中共思茅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区外报考人员,报名材料须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直接向思茅区公选办报名。

(三)公开推荐。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参照个别提拔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推荐人员范围确定(区外报名人员参照执行)。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

(四)资格复审。思茅区公选办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在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基础上,严格审核把关,复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选拔程序

(一)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定于8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成绩在普洱党建网、普洱市人事人才网、思茅党建网、思茅网等媒体公开发布。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媒体公布。

面试定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面试小组由招考单位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其他有意参加旁听者,经申请批准后,可到现场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在新闻媒体公布选拔职位的考察对象及其考试综合成绩。

(六)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中共思茅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和使用建议,实行考察预告制度。

(七)研究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中共思茅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中共思茅区委常委会研究任用。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八)任前公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九)办理任职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在普洱市党建网、普洱市人事人才网、思茅区电视台、思茅党建网、思茅网公布选拔结果。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思茅区公选办负责解释。

《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及公开选拔的各类公告,可登陆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

)、普洱人事人才网(www.pers.gov.cn

)、思茅党建网(smqwzzb.pes.gov.cn)、思茅网(www.simao.gov.cn

)下载和查询。

咨询电话:0879-2130764

监督电话:0879-12380

附件:《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思茅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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