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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2014年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来源: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阅读:1397 次  日期:2014-10-15 17: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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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2014年学生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以下事项通知到研究生。

一、国家助学贷款各项申请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贷款可以申请学费贷款以及住宿费贷款,最高总额度为12000元/年。

2.每学年的贷款额度必须一致。

3.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必须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4.有关申请表、审批表、家庭情况调查表除签字(签名、签章)处手写外,其他填写内容必须打印。

5.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

6.经办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开发区支行。

7.贷款期限的填写:

(1)学术型研究生:2014级填写“96个月,自2015年1月23日至2023年1月23日”;2013级填写“84个月,自2015年1月23日至2022年1月23日”;2012级填写“72个月,自2015年1月23日至2021年1月23日”。

(2)专业硕士:2014级填写“84个月,自2015年1月23日至2022年1月23日”;2013级填写“72个月,自2015年1月23日至2021年1月23日”。

8.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四方协议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及专业为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的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9.申请材料有:

(1)中南民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在一张B5纸上);

(5)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要求当年出具,并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以及地点:

申请人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相关申请表,填好后,请于10月21日(周二)下午5:00前将电子档发送到邮箱:771532987@qq.com。 相关表格签字、盖章的手续以及其他材料的提交,需在10月24日下午5点前完成,具体时间可在提交电子档表格后另行约定。

办理地点:10号教学楼329(东)办公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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