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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资格审查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网   阅读:1241 次  日期:2014-10-08 15: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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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行署)教育局,有关高校:

教育部等五部委从2006年开始,采取特殊措施面向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为中西部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我省属少数民族边疆大省,享受此项政策。该项招生工作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方式,主要招收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在职及非在职人员。另外招收部分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汉族考生。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由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负责。

由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间较集中,招生宣传工作任务较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总量不大,曾出现过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情况;特别是在具体申报资格咨询和审查过程中,关于10%汉族考生报名资格问题也较为集中。为抓好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落实工作,培养我省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大力推进教育公平,经与省民委研究决定,现就该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和录取前签定协议书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2、承担内地新疆高中班、省属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和对口支援民族地区任务的单位相关符合条件人员;

3、在少数民族自治县、城市民族区、民族乡镇居住、工作3年以上;在民族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支援民族地区工作经历2年以上,并出具相关证明、证件的在职和非在职汉族考生。

二、经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资格审查盖章并取得预录取资格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准予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二Ο一Ο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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