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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4年工程硕士公共课程考试注意事项

来源: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阅读:832 次  日期:2014-10-08 11: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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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每年11月份第一周双休日

考试科目:“工程硕士英语”、“工程硕士数学类”、“自然辨证法”或“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考试形式:“英语”、“数学”为闭卷;

“自然辨证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开卷

考试地点:各培养单位安排

监考人员:各培养单位安排

改卷方式:任课教师改卷

成绩录入:任课教师须于考试结束后20日内录入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补充说明:

1、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2008年的 “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学校统考时间安排好校内外各考点的考务工作,校外考点考试时间必须和校内保持一致。选派好有经验监考教师,并做好考前考务工作培训及布置,谨防出现试题泄露事件,否则以教学事故论处。

2、考试期间研究生院安排人员进行巡视,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未按统考要求进行的将按照相关教学事故处理。

3、考前,教学秘书需将课程班学员导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建好相应的课头,打印好相应“考生签到表”,填写好其中的“应考人数”、“学号”、“姓名”。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员不得参加考试;考试中,考生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将一份试卷和所有答题纸装入试卷袋,并在试卷袋和“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其余试卷收齐装好后和试卷袋、“考生签到表”一并交给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4、考试结束后教学秘书需通知和安排授课教师进行改卷及登分等工作,要求任课教师在“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成绩。任课教师需将签名的“成绩登记表” 一式两份交考生所属培养单位。

5、教学秘书安排授课教师并做好答卷及“成绩登记表”的存档工作,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7月份统考材料,当年9月10日前;11月份统考的需12月10日前)将本次统考的 “考试成绩登记表”与“考生签到表” 各一份交研究生院。

6、与其他学院合班上课培养单位:

1)与其他学院合班上课的学员到其上课的班级参加考试,并一同改卷。

2)考生所在学院请于考前将填好的“考生签到表”交考生上课学院。

3)考生所属学院负责该学员的试卷、“成绩登记表”的存档工作,并将“考试成绩登记表”与“考生签名表”各一份交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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