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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网   阅读:1427 次  日期:2014-10-08 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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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工作

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本学院接收推免生的相关工作。

二、接收专业和名额

我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各学院接收推免生总额不得超过本院当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总计划的50%(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各专业推免生招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

学校鼓励各学院尽量多接收推免生。对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较好,比例超过20%的学院,在统考生录取阶段研究生院优先照顾增补计划,并将优先考虑增加其下一年度招生规模;接收比例超过40%的学院其超额部分不占学院当年招生计划。

三、接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国家基地班”专业,以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3)在本科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应为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4)参加我校暑期大学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

四、激励政策

1.直接享受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享受硕士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还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同曦集团助学奖学金),以及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助学金等。

2.专项经费资助

设立“科技新苗资助计划”,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新生(研究生支教团与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给予2000-5000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3.优先选择导师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入校后选择导师享有优先权,且享有选择博士生导师、名教授作为指导教师的权利。经考核遴选和推荐,发展潜力较好的,优先作为硕博连读生进行贯通式培养。

4.免复试费

凡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免缴复试费。

五、时间安排和程序

1.时间安排

推免生9月28日起开始填报志愿,我校推免生复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4年10月10日,复试结束当天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布。拟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接到学院通知的24小时内回复是否确认拟录取。

在上述时间段内,各学院可多批次组织复试和拟录取,并及时公示。各学院应明确本学院推免生复试、拟录取等各阶段具体时间,及时公布并通知推免生。

2.程序

(1)推免生申请

推免生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申请信息。

推免生可填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得修改,超过48小时后可修改某个志愿。

(2)复试

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同意复试的通知,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学院组织复试工作(推免生复试时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予以审核)。复试结束后,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内维护复试成绩。

(3)拟录取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拟录取通知,并催促推免生尽快点击同意拟录取。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公示

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将推免生录取名单对外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复试

1.推免生复试一般以面试为主,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核,鼓励跨相关专业接收,拓宽选拔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

2.除了常规方式在学院进行复试外,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可采用多种复试组织形式,如:

(1)对于建立合作关系的生源基地高校,以及生源比较集中的地区和高校,可试点进行生源地现场复试,学校资助差旅费。

(2)对于交通不太便利、路途较远、比较分散的生源,可以试点进行视频复试,复试过程须录像录音。

3.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采用多种组织形式的复试考核标准要统一。复试须由专人负责记录工作,复试记录材料学院至少保存一年。

七、录取

各学院根据相应复试阶段推免生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经复试者不得录取。

八、信息公开

推免生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收推免生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各学院须将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坚持“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确保申诉渠道畅通,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其它

1.凡在推免生接收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我校相关人员,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推免生具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申请推免及接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9月9日

2015年南京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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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生复试情况记录表.doc》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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