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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中国药科大学接收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药大研函〔2014〕29号)(以下简称“接收推免生章程”),特制订《理学院201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成立的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开展我院的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我院成立院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我院各二级学科考核小组的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冯锋
副组长:张仕英、高祖新
成员:陈亚东、杜迎翔、唐伟方、徐开俊、言方荣
秘书:冷莹
二、复试考生筛选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接收推免生章程”第四条关于我校接收2015年推免生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2、英语水平达到CET-6。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我院各二级学科组成立专家考核小组,按照考生报考专业的情况分组进行复试。复试的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能、英语表达及综合素质。
复试的具体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
2、各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打分(总分100分),如实填写“复试情况记录表”和“复试考核成绩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内给招生领导小组。
3、各学科在复试结束后组织考生填写“考生志愿填报表”,进行导师志愿填报。
4、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非本校推免生须携带CET-6成绩单原件、体检报告单原件。
四、复试批次和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
9月28日14:00考生报名截止;
9月29日12:00前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通过审核的报名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告知复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9月30日12:00前考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是否参加复试,一旦确认不可更改;
9月30日各学科进行复试考核。
第二批次
10月8日8:00考生报名截止;
10月8日17:00前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通过审核的报名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告知复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10月9日17:00前考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是否参加复试,一旦确认不可更改;
10月10日各学科进行复试考核。
第三批次
10月15日8:00考生报名截止;
10月15日17:00前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通过审核的报名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告知复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10月16日17:00前考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是否参加复试,一旦确认不可更改;
10月18日各学科进行复试考核。
五、拟录取考生要求:
复试成绩达到合格线(60分)择优录取,未达到合格线不予以录取。达到该合格线的考生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学科接收推免生计划数确定待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不可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视为放弃该专业的拟录取资格。
六、奖学金评定方法:
在批次优先的原则下按照复试成绩排名决定奖学金等级。
理学院推免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 | 接收推免生计划 | 一等(70%) | 二等(30%) |
070300 | 化学 | 6 | 4 | 2 |
100701 | 药物化学 | 7 | 5 | 2 |
100704 | 药物分析学 | 11 | 8 | 3 |
1007Z7 | 药学信息学 | 3 | 2 | 1 |
七、公示
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10月22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院部联系电话:025-86185170
九、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理学院所有。
理学院
201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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