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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海警学院2014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来源:公安海警学院网   阅读:1209 次  日期:2014-09-12 09: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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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概况

公安海警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现役制院校,是公安现役部队经

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院校。

二、接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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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收条件

1.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政治面貌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

《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2.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3.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截止2014年7月10日前)。

4.接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为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6.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和有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7.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⑵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⑶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⑷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⑸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⑹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⑺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⑻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考试考核

1.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考核。凡未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或者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列为接收对象。

2.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内容、组织形式等由公安部政治部确定。

3.考试考核的内容及程序:

⑴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男女比例、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0日。

⑵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⑶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⑷试讲。主要考察接收对象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

⑸身体检查。主要是检查接收对象是否具备入警条件。

⑹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

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

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⑺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⑻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身心健康状况。审查程序:审查学生档案;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情况介绍;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不少于5名同学了解情况;对校外住宿生,走访住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了解掌握其在校外的表现。

⑼报名对象经考试考核符合接收基本条件的,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

五、岗前培训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

2.入警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伍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和职能使命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条令条例和作风纪律教育以及军政基础训练。

3.当兵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要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熟悉部队基层工作和装备,增进与士兵的感情,提高带兵能力和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岗位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要进行基层岗位适应性训练,突出实践教学,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六、引进待遇

1.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2.博士毕业生定正营职或专业技术10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或定文职6级。硕士研究生定正连职或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或文职7级。

3.博士毕业生分配学院内公寓房一套,硕士毕业生分配学院内单身宿舍。定职、定级后与在职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4.家属享受随军待遇,配偶无工作的,如符合条件,学院为其办理随军手续、交纳随军未就业配偶养老保险,并享受随军家属未就业困难补助。

七、筛选淘汰

1.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⑴复审复查淘汰。公安部政治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学院负责将接收对象档案退回原学校。复审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8月进行。

⑵岗前培训淘汰。有关单位要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

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依据《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本人无特殊理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八、联系方式

意向报名者请将个人自荐材料寄至各用人单位,并注明联系单位、地址、电话、并附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各1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将简历电子版发送至用人单位和171632078@qq.com邮箱,如不录用,以上材料不予退还。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红联社区振兴西路205号公安海警学院政治部干部处,邮编为:315801,具体联系人和方式见招生计划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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