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对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有什么处罚措施?
答: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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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易贤网 阅读:9128 次 日期:2014-09-05 10:3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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