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4年广州市哪些人员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2014年9月29日前(含29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1.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2.往年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上人员可申请认定以下其中一类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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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366 次 日期:2014-08-27 14:5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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