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于2014年8月20日7:30进入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二)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2014年8月20日8:00仍未到达候考室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信工具;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
(四)考生到达考场时只能向考官报告自己的抽签号,不能报告姓名、报考岗位等信息,否则视为舞弊。
(五)考生可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规定的时间一到,考生应停止答题;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考生应表示“答题完毕”。
(六)考生除按规定向面试室和候考室人员报告自己相关信息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报考岗位、抽签号等信息,否则视为舞弊。
(七)考生面试结束后,在联络员的引导下立即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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