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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勤工助学\贷款办法

来源:江汉大学招生就业网   阅读:1279 次  日期:2014-08-13 10: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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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

(一)国家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

(三)省、市政府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省、市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

(四)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0名,每人奖励10000元/人·年。

(五)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不超过20名,每人奖励5000元/人·年。

(六)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组织管理能力强,为学校、学院学生工作做出过较大贡献的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人·年。

(七)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5%,奖励标准为每人1500元/人·年。校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人·年。校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5%,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人·年。

(八)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当年毕业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人·年。

(九)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各省考生按照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艺、体第一名的优秀新生。若招生人数超过10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录取总数的前1%予以奖励,奖励标准1000元/人·年。

(十)单项奖学金:用以奖励在精神文明、专业学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体育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且有显著成绩的学生。由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100-10000元不等。

(十一)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按捐资单位(个人)要求评发。

二、勤工助学:

学校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学生勤工助学每人每小时8元。

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共分为3档。

三、贷款:

国家实行生源地贷款,由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了解详情请登录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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