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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实施2014年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通知

来源: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阅读:909 次  日期:2014-08-06 1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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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升工作技能,促进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4〕12 号)精神,现就组织实施2014年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省组织100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省级计划1000名,市级计划9000名(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通过就业见习,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二、见习对象

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省内高校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经实名登记的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双困毕业生”可优先参加就业见习计划。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组织实施见习计划

1.岗位发布。各地要按照年度见习计划分解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就业见习工作,主动联系见习基地和其他见习单位,努力征集一批符合毕业生实际、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要提升就业见习信息化服务水平,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各级政府人社部门网站征集发布见习岗位。

2.报名审核。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发布的见习岗位信息到当地就业见习主管部门或见习单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时须持报到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各级就业见习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公布见习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相关信息。

3.供需对接。各地可采取统一组织推荐或召开见习专场供需对接会等方式帮助毕业生和就业见习单位实现双选对接。见习单位与毕业生达成见习意向后,双方需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强化就业见习管理服务

1.各地要加强对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的管理服务,督促见习单位及时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导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见习人员传帮带、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见习毕业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见习质量与成效。

2.毕业生见习期限为3-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毕业生人事档案由见习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托管。

3.见习期满,各地要指导见习单位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花名册》(附件2)上报主管部门,并为毕业生出具见习考核鉴定(附件3)。见习单位在毕业生见习期未满提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4.鼓励见习单位在毕业生见习期间或在见习期满后接收毕业生。见习单位在毕业生见习期间接收见习毕业生的,可按照原定见习期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三)发挥见习基地示范作用

各地要加强对见习基地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见习基地的示范作用,鼓励见习基地积极吸纳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见习基地数据库建设,建立见习基地考核奖励和退出机制。对连续2年未能完成见习任务或没有接收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市、县级见习基地,予以取缔见习基地资格。我厅将于2015年对省级见习基地开展见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落实省级见习基地退出机制。

(四)开展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

组织实施2014年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组织10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省级见习基地、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见习(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见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力度,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就业见习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把握好工作进度,确保2014年全省就业见习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落实见习经费。各地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留用见习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要加强对就业见习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就业见习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今年,省级财政继续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对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期限为3个月。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予以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助期限为3个月(补助申报工作于见习任务完成后另行通知)。

(三)做好跟踪统计。各地要加强就业见习的跟踪统计工作,每季度底(2014年9月30日,12月31日,2015年3月31日,6月30日)前,认真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信息汇总表”、“福建省就业见习基地情况表”、“福建省设区市就业见习情况表”(以上表格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见习服务区下载),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我办将定期通报各设区市就业见习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各地要及时总结就业见习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材料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工作中如有具体问题可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联系。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见习创业科

联系人:陈伟彬

电 话:0591-87301307;传真:87567039

E-mail:bys@fjrs.gov.cn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415室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 系 人:陈晓卿

电  话:0591-87097458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7月21日

附件:

1、福建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分解

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花名册

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花名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来源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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