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的要求,符合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在报名表“奖惩情况”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于8月21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传真至我厅人事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加分权利。
特此说明。
咨询电话:83333384,83187463(传真)。
省民政厅人事处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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