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优惠政策
学历类别 | 自主就业地方补助(按两年计算)(区县财政支出) | 自主就业部队补助(按两年计算)(军费支出) | 大学生毕业累计学费补偿(国家财政支出) | 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市、区县共同支出) | 家庭优待金(按两年计算)(区县财政支出) | 共 计 |
本 科 | 12000元 | 9000元 | 24000元 | 5000元 | 45037.50元 | 95037.50元 |
专 科 | 18000元 | 4000元 | 41434.50元 | 84434.50元 | ||
高 中 | 36030元 | 57030元 | ||||
备注 | 1、本标准按服役期满两年计算; 2、家庭优待金为2014年入伍的义务兵发放标准; 3、大学生学费补偿按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计算; 4、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由民政部门负责在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5、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户籍在成都,在成都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在成都高校,从入学前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不在成都,从户籍地回蓉返校应征的大学生。”符合以上三类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15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在体检完成后5日内发放。(不含成都户籍的成都高校学生) |
二、政治优惠政策
(一)保留学籍和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和刚被大学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入伍后可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退役后允许复学,并在专升本、考研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
(二)安排专项落户:凡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或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
(三)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中择优录取。专武干部一般应当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成都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8分。
(四)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
(五)大学生士兵保送入学:大学生毕业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学历层次培训。
(六)大学生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注:对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退兵的大学生,取消奖励优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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