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2014年河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来源: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14 次  日期:2014-07-10 09:26:56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4年河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4号》

更多信息请查看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
点此处就本文及相关问题在本站进行非正式的简要咨询(便捷快速)】     【点此处查询各地各类考试咨询QQ号码及交流群
上一篇:2014年河南省检察机关公务员和检察职业学院招聘面试公告
下一篇:2014年河南省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和检察职业学院招聘体检名单通知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2014年河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      2024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