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4〕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江苏考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全国联考于10月26日进行。各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见学位中心〔2014〕68号文件的附件1。未列入该附件的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的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确定后负责通知考生相关考试科目的时间、地点。
二、报名工作
全国联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按学位中心〔2014〕68号文件附件5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
网报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10日,考生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护照证件照片标准)、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仅限全国联考科目费用)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招生单位须在照片上传48小时内,在信息平台中对报考本单位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1日至14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到各现场确认点(见附件)核验、确认报名信息。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各现场确认点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配置计算机、打印机、身份证鉴别仪、条码扫描枪等设备,优化网络设置,加强测试与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基于互联网的现场确认系统运行正常。各现场确认单位要确保本单位现场确认考生总数与考生《报名登记表》总数一致,防止漏报错报。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学位中心〔2014〕68号文的附件6),并于10月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10月16日起,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在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全国联考江苏考区各学位类别考试地点将根据报考情况进行安排,并通过下载的准考证告知考生。
三、资格审查
各类别考生均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报考条件(见学位办〔2014〕18号文)。现场确认点要仔细审验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确保录入的考生姓名、照片、身份证件和有关证书号码、学位类别、报考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考点学校要认真查验入场考生的身份资料,严防发生舞弊情况。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要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把责任落实到人
四、其他事项
1.全国联考江苏考区的考务工作委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承担。联系人:丰俊东、张正杰,电话兼传真:025-84896170,邮编:210016,电子信箱:zhuanyexuewei@163.com。
2.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联考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有关事宜。《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见学位中心〔2014〕68号文件附件2)在提交学位中心考试处的同时,亦请用电子邮件于6月30日前发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3. 各招生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按照学位办和学位中心文件的要求,通过信息平台发布招生公告、在7月10日前上传培养方案信息。为保证培养质量,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各招生单位要在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并在培养方案中具体安排。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通过网上收取报名考试费。各招生单位须将学费等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附件: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