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教育局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已结束,已通过人员请于7月1日至7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领取教师资格证,领取时请带本人身份证,若找他人代领请带代领人及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证书领取还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过期不带相关手续领取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将于7月16日开始取消当年认定资格,并作废教师资格证。
盘锦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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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锦市教育局网 阅读:1046 次 日期:2014-07-01 17: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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