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的实际,为切实增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辅助力量,缓解基层公安民警的工作压力,经中共康定县委、康定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招聘协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协警员共35名,其中:指挥中心3名(限女性)、折西片区32名(限男性)。
三、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户籍在甘孜州的常住人口(2014年5月31日以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初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以前出生)。
6.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5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无明显纹身及传染性疾病。
7.藏汉双语专业、复退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和“9+3”毕业生、有公安工作岗位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本人及家庭成员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支持、参与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经立案尚未结案的;
(8)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
(9)女性在妊娠期内的;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11)在部队服役期间因违反纪律受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6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康定县公安局政工科(康定新城,联系电话:0836-2832292)。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毕业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资格初审:由康定县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资格初审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县公安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康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考试分为体能测试、面试和笔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面试占50%、笔试占50%,体能测试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开考比例按照报考人数与招聘职数的3:1的比例进行,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可适当调剂招考名额。
1.体能测试。报名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包括男子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体能测试三项全部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测验》。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总体情况,按照成绩排名与招聘计划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分为汉语+藏语口语,其中:藏语口语占面试成绩的30%。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抽签号,考生现场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现场打分并公布分数。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仍未到侯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比例内末位总成绩若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顺延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予以聘用。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及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康定县公安局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协警员的聘用期为每届三年,每人续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八、协警员待遇
参照甘办发〔2013〕61号文件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康定县委政法委、康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康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36)2822602,2832292
康定县委政法委
康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康定县公安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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