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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招聘工作通知

来源:电子科技大学人力资源部网   阅读:905 次  日期:2014-06-05 16: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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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管理人员招聘工作,建立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招聘机制,现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学校各单位空缺的一般工作人员管理岗位应首先面向校内正式职工公开竞聘,确无合适人选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时间

一般每年两次:4月、10月。

三、应聘者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背景,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

4.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的应为中共党员,有学生干部经历。

5.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岁及以下;有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6.适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具有高校工作经验或一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1.各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出招聘申请,包括所需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范围、招聘条件等。

2.人事处在学校及相关网站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招聘信息应包含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3.人事处受理应聘人员申请,负责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审查。如符合应聘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少于拟聘人员的2倍,原则上应重新公开招聘。

4.各用人单位初选。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招聘小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组长一人),负责对通过基本条件审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初选等工作,按招聘岗位数50%至100%的差额确定通过初选的人员名单,并将《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岗位人员进校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初选情况及讨论结果等报人事处。

5.通过初选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等信息)在人事处主页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6.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管理人员进校考核组(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设组长一人),对通过初选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按招聘岗位数确定进入实习考察的人员名单。

7.各用人单位安排通过学校考核的人员实习,时间不少于两周,实习期间由人事处组织心理测试。实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岗位人员进校审批表》中填写实习考察结果,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书面交人事处。

8.人事处根据实习考察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9.公示期满,由人事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或工作意向书。

五、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严格招聘纪律

对于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行为,取消参加考核或聘用资格。

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并予以清退。

七、招聘工作开展平台

主要依托学校信息门户系统的人事管理系统(招聘管理子系统)开展:

招聘信息发布和投递简历:http://zhaopin.uestc.edu.cn/zpstar/;

岗位申请和简历接收等:http://portal.uestc.edu.cn/index2.jsp。

八、专职辅导员、机关与直属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招聘过程中的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九、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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