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对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考中违规考生的信息、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中心陈述和书面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本办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471-3261714转803(传真)
2014年6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考点名称 | 课程名称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座位号 | 违规事实 | 处理依据 | 处理意见 |
三十八中 | 教育理论综合 | 6月1日上午 | 52 | 7 | 小抄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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