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确定初选面试对象
(一)确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安职位为160分以上(含160分);其它职位120分以上(含120分)。
(二)确定初选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按规定达不到2:1进入面试的岗位(除公告上公告的除外),此次不进行面试。待这次面试结束后,即从储备人才库中按相近专业的考生中重新由组织、人事推荐符合简章要求,从笔试成绩最高者确定按2:1再组织面试。
(三)考生信息复审
由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市直组织、人事的复审点负责市直招考岗位和省属单位的招考岗位及全市网络报名的人员复审,为方便考生并对报考九县一区招考岗位的复审。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复审点,负责本县(区)所招考岗位的复审,审核情况及时报市人事局。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及现场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复审。届时若有个人所持资料与招考该岗位简章网络报名信息不符的人员,则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复审同上。递补人员若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资料仍旧不符则该岗位不进行面试;待这次面试结束后,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从储备人员中调剂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初选人员信息的复审时间为:10月23至24日,市直复审点设在普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与流动调配科(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一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五楼);各县(区)复审点设在各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推荐表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各一份。本省考生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省外考生可由委托人持复印件复审,但在录用前必须由本人持原件审核,审核不符则取消录用。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2007年普洱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不按上述规定到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进入面试初选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