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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阅读:1265 次  日期:2014-05-21 14:00:35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4年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安排,现将省地方税务系统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定于2014年5月24日(周六)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

5月24日 上午8:00至12:00,报考武汉市远城区、黄石、宜昌、十堰、襄阳、荆门、鄂州、恩施州、潜江市地税系统(所属县市区局职位),按职位计划1: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

5月24日下午13:00至18:00,报考武汉市近城区、荆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仙桃、天门、神农架林区地税系统(所属县市区局职位),按职位计划1: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

资格复审地点:湖北省地税局办公楼三楼泰华宫(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1号,楚河汉街旁原泰华大厦)。考生可乘坐19路、530路、537路、540路、577路、581路、583路、601路、618路、64路、702路、723路、724路、805路、电车8路车在白鹭街路站下车,步行约500米到达;或乘坐108路、14路、411路、552路、578路、701路、709路、724路、802路、810路到水果湖站下车,步行300米到达。(地图附后)

乘坐地铁的考生,可坐4号线到楚河汉街站下,B出口步行约300米(坐2号线在中南路站或洪山广场站转乘4号线)。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选调生无论报考任何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须提供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户籍或生源证明原件、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个人能力和业绩材料等。

四、其他事项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招录机关。

另,资格审查现场,我们将以考生报考职位的地市(州)为单位进行分组审核,请各位考生有序排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联系方式有变化的,请在现场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填写最新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328912,027-87328729(传真)

联系人:罗 蓉 尹 松 刘贵修

附:湖北省地税系统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hbrsks.gov.cn/node/402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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