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项目要素 | 核 对 及 注 意 事 项 |
姓名 | 是否与户口簿、身份证记载一致仔细核对是否与录取通知书一致 |
曾用名 | 是否与事实曾用名一致 |
性别 | 注明“男性”或“女性” |
民族 | 注明是哪个民族 |
出生日期 | 是否与实际出生日期一致 |
出生地 | 直辖市直接填写,其余省市必须填写省级省份和二级地市级城市,或县。即填写至(非直辖市)市或县(如:**省**市、或**省**县),并核对是否与实际出生地一致 |
籍贯 | 直辖市直接填写,其余省市必须填写省级省份和二级地市级城市,或县。即填写至(非直辖市)市或县(如:**省**市、或**省**县),并核对是否与实际籍贯一致 |
婚姻状况 | 该栏不能空白,婚姻状况必须确定未婚注明未婚,已婚除注明外,还必须记载配偶姓名。 |
公民身份证编号 | 是否与所持身份证号码一致 |
迁往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 |
*注:户口迁移证必须计算机打印,不能手填;其右下角日期处,必须有原迁出派出所的公章。
请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同学仔细核对以上项目要素,如与实际情况不符、项目要素缺漏等情况,请及时与开具《户口迁移证》的公安派出所联系更正。
补充说明:如《户口迁移证》上有有效期限制,过有效期不影响报到。《户口迁移证》入学报到时统一交给研究生处。
户口在本科入校时已经迁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待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实际情况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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