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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山大学法学专业介绍

来源:中山大学网   阅读:833 次  日期:2014-05-13 17: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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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造性思维,从事法律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适应21世纪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对法律工作所提出挑战的高层次人才。

B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和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我国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能运用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社会实践、分析和解决法学实际问题、撰写法律文书;具有较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和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在外语方面,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相当的听、说能力,并具有较强的阅读法律文献的能力;有健康的体魄。学业优良学生除主修本专业外,提倡副修英语等专业。

C 培养对象:四年制全日制本科生

D 师资力量:教师总数54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14人、讲师30人;硕士生导师22人、博士生导师1人。

E 主干学科:法学

F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商法概论、民事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14门必修课;以及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学英语、外国民商法、涉外经济法、香港法、澳门法律概论、金融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WTO等近30门选修课。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本科生第七学期末到第八学期初必须到司法机关等实际部门进行约16周的教学实习;与美国福特基金会、岭南基金会、雅礼-中国协会、纽约大学等合作,举办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从本科生三年级开始可以选修。

H 主要专业实践:低年级本科生必须在教师指导下举行模拟法庭实践。高年级本科生经常性地再教师带领下自愿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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