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 “8337”发展思路,改善我区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提 升农村牧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农村牧区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4年,自治区将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 称“特尚计划”)。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 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 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2号)要求,为 做好我区2014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在总结2009年一2012 年我区实施“特岗计划”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 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调,统筹安排 好各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2014年的“特岗计划”招聘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详情请登录:http://www.nm.zsks.cn/tgjszk/ggl/201405/t20140510_11596.html
内蒙古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网站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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