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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做好201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来源:长安大学网   阅读:1887 次  日期:2014-05-12 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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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学院:

为了做好2013年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对录取结果负责。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院长任组长,各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学科专业学科带头人等相关人员任成员。各学院按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三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组长由领导小组成员兼任,有报考导师参加,复试要有专人记录。各学院要将复试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名单及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于2013年5月13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在学院显著位置张贴,以便考生查阅。

二、复试分数要求

根据招生简章规定,2013年起适当控制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脱产考生、在职考生分别根据录取名额划定最低复试分数线。学校划定最低复试分数线为:脱产考生(报考类别为自筹经费),外国语45分,业务课60分,总分205分;在职考生(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外国语50分,业务课60分,总分205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外国语40分,业务课55分,总分200分。

上线生源不足120%的学院执行学校基本分数线,生源多的学院根据招生规模、导师数量、考生考试情况,按二级学科专业合理分配招生指标,分学科按不超120%复试比例划定学院各学科最低复试分数线并报招办审核后公布执行,拟招人数少于5人的学科专业可差额1人划定最低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

5月14日上午8点,考生到各招生学院报到。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由学院在复试期间安排。

复试地点:各学院自行安排。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含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复试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

复试小组要确保复试阶段的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小组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不计入总分)。

五、录取

1.学院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复试采取差额复试;

2.学院按照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学科专业将所有参加复试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填报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序表(见附件),直博生、硕博连读学生列在拟录取名单最前面;

3.复试成绩不及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以及同等学力加试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六、有关要求

1.每位导师招生原则上不能超过2名,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可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后最多不能超过3名,其中在职考生不能超过1名。进入复试线生源较多的导师可向生源不足的导师推荐,变更导师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各学院应保证国家重点学科、无人报考学科专业、无合格生源学科(不含自主设置学科)的招生;

3.复试期间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硕士提供)、培养协议书、政审表等相关材料,无法出具学历备案表的学历硕士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4.拟录取结果由学院报招办审核后公布,并通知考生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本人原因无法及时交培养协议书、政审表等材料的考生不予录取;

5.录取类别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以报名期间的报考类别为准。报考脱产(报考类别为自筹经费)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调档函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

6.拟录取的考生需向学院提交到长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书面保证,保证来长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并没有被其他学校录取,避免应届生录取后不报到或者多个学校重复录取,不提交书面保证的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如在录取检查时发现的重复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长安大学录取资格;

7.各学院务必于5月17日前将复试材料(包括复试情况表、综合成绩排序表、同等学力加试2门课程试卷)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长安大学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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